《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4S店好日子来了?

  • 2014-12-18 09:33
  • 来源:CarCAV.com
  • 作者:卖鱼老头
  • 责任编辑:CarCAV
    据了解,汽车经销商(4S店)期待多年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向有关部委征求意见,近期即将在商务部网站公示,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望在一季度正式出台。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前身叫《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经销商(4S店)都不会陌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就是经销商们的“紧箍咒”,让作为供应商的车厂高高在上,4S店忍气吞声。所以这部法规出台,一直争议颇多,特别是广大汽车经销商,都盼着重开日月换新天。



    从已经透露的信息来看,新版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比原有《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在汽车经销商(4S店)利益设计上,有了很多利好的条款。

    从两部法规的名称来说,由原来的汽车品牌变成了汽车销售,汽车品牌对于经销商就有约束,一个店只能经营单一品牌,强调汽车品牌的属性。汽车销售则模糊品牌的概念,换句话说经销商混品牌经营成为可能。

    最近,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正在河北张家口投建一家“汽车超市”。根据其计划,后续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余家类似的“汽车超市”,大部分在河北,与此同时,广东、内蒙古等地的汽车超市也已在陆续建设中。不知道庞大是否已经感觉到了汽车经销商新政的变化,未雨绸缪。庞大是国内排名第二的汽车经销商,旗下销售的汽车品牌很多,相比普通汽车经销商和车厂有更强的议价能力,有这个魄力建汽车超市。但是,整车销售已经不是高利润行业,从庞大的财报也能看出。这时候大笔投资汽车超市,只怕醉翁之意不在酒。

    车厂和经销商是合作关系,也是买卖关系。以往经销商授权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一签,如果不出意外都是自动续约。当然前提是,经销商得主动搞好和厂家的关系,譬如圆满完成各项销售任务、各种考核等等。车厂有单方面的解约权,让经销商一直都很惶恐,经销商感觉是不平等条约。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里,确定了车厂和汽车经销商的合作期限5年一签,车厂如果单方面解约的,要赔偿4S店的建店投入,回购车辆等。另外,车厂不能强行给经销商压库存、压配件,搭售精品。

    这是从正在修订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透露的部分信息,在保护汽车经销商的利益上做了很大努力,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汽车经销商的弱势地位。因为最核心的车辆资源是由车厂做主,这是4S店存在的根本。车厂可以挑选经销商,经销商没得挑厂家的实力和资本。哪怕已经有5年期的约束,在具体的合作条款里面车厂仍然有很多回旋余地。至于说车厂不能强行给经销商压库存、压配件,搭售精品,这个就更不好界定了,作为经销商该完成的任务还得完成,除非不做。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就算出台,并不会对现有汽车经销模式做出实质性改变,4S店依然是主要通路,汽车综合卖场以现有土地、地上建筑及配套的成本一定不低,相比单4S店并没有啥优势可言。车厂自己透过电商卖车这是必然的,一些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企业用电商或其他平台卖车也是一定的,易车网、汽车之家已经先行一步。

    作为4S店的生存之道,卖车是根本,但赚钱一定是靠售后,加强汽车精品的开发、销售,相信4S店特别是集团化的4S店,一定会结合自身车辆情况主动开发汽车精品,而不是等第三方的供应商来提供。还有,4S店的专业保养、维修服务会慢慢独立,既承接自有品牌的服务,同时也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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