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规范(试行)

  • 2012-08-08 15:40
  • 来源: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CarCAV

声明:本行业规范是陈勇会长、柔刚先生和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同仁花费大量心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写成的,并已经将此《行业规范》授权并赠与了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并作为协会的无形资产。其他省行业协会、商会或相关组织如果采用本行规,须经本协会同意。

 

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案/第三稿)

    作为全国首家省一级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为了保持并维护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的品牌和信誉,保护本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企业(汽车美容中心、汽车生活馆等)的权益,提倡公平有序竞争,讲究行业道德规范,保护行业内知识产权和品牌知名度,我们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的全体同仁,在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的积极倡导下,配合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构想,共同制订了“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行规(试行)”,形成企业自律原则,联合并携手起来为繁荣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市场、创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 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的准则

    第一条

    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在进行销售汽车用品和服务车主的经济活动中信守合同,真实、准确、公平、负责地履行合同和口头协议及说明书承诺的服务。


     第二条

    为了保证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服务质量,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企业(汽车美容中心、汽车生活馆等)应当具备经营资格和相应的资质,具备一定的资金和软硬件实力。本协会提倡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企业(汽车美容中心、汽车生活馆等)在开业前后必须保证有三个月到半年以上的筹备、运作和员工培训时间,并应将诚信服务车主和公平交易作为企业的最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保证汽车用品及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及合理利润。

 

    第二章 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的竞争与合作

    第三条

    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协会提倡有序竞争,促进双赢和共赢的局面。鼓励会员企业单位采用合理、合法手段,在企业策划、汽车用品(音响)竞赛活动组织、汽车美容技术、装璜设计、成本控制、营销策略、改装服务、人才使用等方面开展竞争。

    第四条

    协会鼓励并引导行业企业、会员单位与国内外专业厂商、公司进行广泛的合作,以发挥各自的品牌、资金和资源优势,将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做强做大。协会有义务保护会员企业免遭歧视和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

    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举办和组织活动,分为保本和公益两种。

    前者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各方必须是会员单位。在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记载各方对项目的投资比例,投资方式、项目原无形资产的作价(如:活动名称、活动策划、活动经验及举办活动积累的资源等)比例,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合作期限、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分享或亏损承担,活动所有权、新增有形、无形资产的归属,项目股权的转让或赎买原则,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等。

    后者是公益性活动,如资助贫困地区、孤儿、残疾、灾区,或者是会员企业突然遭遇不测事件的援助服务活动。由协会牵头共同携手并肩,自觉自愿费用由会员单位共同承担。举办上述公益性活动经费支出超过XXXXX元必须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福建省汽车用品及服务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原则

    第六条

    由于培育汽车用品及服务品牌(如永塘盛汽车生活馆、靓车堡、“菲比”寻常的呵护、欧亚星光、欧迈克等)需要进行前期策划、市场调研,并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力,因此在新成立的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时,后来的会员单位应当尊重他人的劳动和知识产权,在名称及兴办同类企业时不得与他人正在使用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似。同时协会将积极关注市场的动向,及时出面干预非会员企业侵占本会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后兴办企业单位如果希望使用他人正在使用的品牌名称(指通过评级认定是成功的会员企业),应当与该协会及名称使用人协商,通过有偿转让或者连锁加盟等形式获得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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