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了9遍的电影,还有什么可看——写给2012郑州展

  • 2012-06-28 17:11
  • 来源:CarCAV.com
  • 作者:廖建华
  • 责任编辑:珊珊
郑州展就像汽车影音行业里一部“重拍”了9遍的大片,一部已经“翻拍”了9遍的大片,我们应该用怎样的审美角度来获得历久弥新的感觉?

    14年前的一部电影——《泰坦尼克号》,重拍后实现全球票房15亿美元,雄踞票房之首。有人说卡梅隆是一位顶尖的营销高手,但一部14年前就已经看过的电影,仅仅靠营销就能让你心甘情愿掏腰包吗?显然不行,卡梅隆让很多人这样做了。

    2012年6月26日,第9届郑州展隆重开幕,郑州展就像汽车影音行业里一部“重拍”了9遍的大片,来自全国各地的“演员”和“观众”奔赴郑州,为这部影音行业的大片贡献演技和关注。一部已经“翻拍”了9遍的大片,我们应该用怎样的审美角度来获得历久弥新的感觉?郑州展还将“翻拍”下去,我们也将不断地观看下去,欣赏的角度需要变一变,否则就会出现审美疲劳了。

多位“大腕”缺席,行业乍暖还冷

    展会是行业发展的晴雨表,行业的发展情况从具有代表性的展会上可以一览无遗。2012郑州展,中国十强DVD导航品牌中,华阳飞歌路特仕索菱等没有参展,数量近半。这么多导航品牌大腕的集体缺席,说明了什么?汽车影音行业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调整期。

    近两年不少DVD导航厂家陷入销量和利润双降的困境当中,另一方面无数小的牌子冒出来充斥市场,在一块小小的市场中占山为王,汽车影音导航市场慢慢陷入了诸侯与山大王割据的局面。部分主流厂家销量和利润双降说明,山大王占山为王的局面还没有被打破。

    企业是应该静下心来思考了,产品的品质问题,服务体系的问题……一个品牌要获得永续的发展,仅仅依靠展会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同样需要思考的是,作为汽车影音行业的主流展会之一,郑州展应该为企业提供一个怎样的展示平台,企业参展能够切实地获得哪些效果?

厂家主题活动成为了展会的男主角

    参加此次郑州展的媒体朋友都有切身体会,厂家的活动十分多,有的甚至不止一场,像深圳路畅科技,展前有4S店论坛,展中有“赢”之道盛会,展后还有中原文化品鉴之旅;好帮手举办了大型的千人新品发布会,和ASDAS汽车夜视安全驾驶辅助系统项目组成立暨新产品发布会,成为本届郑州展最大型和最多人参与的盛会。正鼎科技展前与代理商兴飞举行客户答谢会,展后还举行“财富双引擎营销峰会”;飞歌虽然没有参展此次郑州展,也在25日举办主题为“我的市场我决定”的经销商交流会……企业活动俨然已经成为了展会的男一号。

    与以往活动大多是新品发布不同的是,此次郑州展活动更多是营销类的,厂家在传递产品信息的同时,不断加强渠道商营销能力的提升。主题活动在展会现场的兴起,说明厂家要求不仅通过展会传递产品信息,他们需要一个能够综合展示企业的展会平台,相信在未来的展会中,会出现让观众真切体验产品品质的主题活动,毕竟产品品质才是赢得市场的根本所在。

概念层出不穷,但愿不只是概念

    汽车影音导航领域从来都不缺少概念,从专车专用、黄金版、数字屏、车联网、安卓版,到2012郑州展上亮相的诸多概念,让人有点目不暇接。好帮手推出了ASDAS汽车夜视安全驾驶辅助系统新产品和实时路况导航新产品,变身千里眼顺风耳,千人到场的盛会,在汽车电子行业实属少见,见证了好帮手的实力与行业对其的关注。欧华驾云前来参展,大有引领4G云导航之势;“360全景”概念最近也被炒得火热,好威电子展出了自己的360度全景产品,并爆出目前业内存在假冒360度全景产品;湖南恒祥高科推出了“用电话开启车内空调”的智能概念;低价也成为此次郑州展备受关注的一个概念,金畅享打出了通用机只卖650元的大旗,还有马路乐更是低到599元,不仅让大家思考,步入百元时代的DVD导航,将把自己导航到什么地方去?

    导航领域出现的概念有不少是成功的,像专车专用、黄金版、数字屏等等,但也有不少被悬在空中落不了地的,像车联网。行业的发展需要概念,但概念并不等于发展的方向,只有符合市场需求而又切实可行的概念,才有可能最终体现在产品上。

    作为媒体,我们希望郑州展每年都办得不一样,不只是上一年的“翻拍”,即使是翻拍,也需要向卡梅隆学习一下,加点3D特效镜头什么的,让大家觉得还是有点不一样的,观看的热情也就会持续下去。《泰坦尼克号》怎么也不可能重拍9次吧,但郑州展每年还必须办下去。

    关于2012郑州展,你有什么看法,不妨和我们分享一下!



更多讨论请点击:http://bbs.carcav.com/read-htm-tid-701278.html

      本网所有内容,未经注明,版权一律归中国汽车影音网(CarCAV.com)所有
      欢迎转载或引用本网所载内容,但请注明来源于CarCAV.com,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