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燥而漫长的旅途中,车载影视给乘客带来了愉悦,广告插播过多又烦人。
娄底李先生来电反映:在长沙开往娄底的“湘高速”快巴上,车载电视机播放影碟时过多地插播广告,他十分反感。
乘客:广告太多烦人
据李先生介绍,11月初他来长沙办完事后,搭乘“湘高速”的豪华快巴返回娄底。途中,车载电视所放影碟经常插播广告,不仅影响乘客正常观看碟片,这一商业化行为还让车上很多乘客颇为反感。
李先生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他质疑道:乘客买票上车后应享受服务,为什么还要被迫观看广告?难道上车后就没有选择的权利了么?
接到投诉后,当登上了一辆从长沙开往娄底的“湘高速”快巴,发现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虽然少数乘客表示只要广告时间不是太长、频率不是很高,他们不会介意;但大多数乘客还是对这种现象表现出了不满。也有部分乘客对快巴车是否有播放广告的权利提出了质疑。
“湘高速”: 不存在“强迫消费”
据了解,这种在车载影视中插播广告的情况在“湘高速”其它线路的快巴上也不同程度存在。
对此,“湘高速”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关先生表示,他们对快巴车载影视插播广告做了相应规定,即一个故事片中,插播广告不得超过8次,每次播放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他认为有了这项规定,应该不会影响乘客观看影片。关先生强调,在车上放影碟,是公司为消除乘客旅途疲劳而提供的一项服务,但乘客所购买的车票中并不包含该项费用,旅途中播放影碟属免费服务项目。因此,不存在“强迫消费”的情况。
关先生也表示,不排除个别线路个别车次过量插播广告、超过规定的情况,他们会高度重视乘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尽量做到让乘客满意。
工商局:没有具体条款制约
据湖南省工商局商标和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制约在客车上(插)播放广告的具体条款。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要登记其广告内容、经营范围,不违反《广告法》,就可以在工商局对其审定的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