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DVD收费”有望翻盘

  • 2005-01-22 23:22
  • 来源:hc360慧聪网汽车用品行业频道
  • 作者:资料收集室
  • 责任编辑:小枚
面对国外日益严峻的专利打击,中国部分DVD骨干企业取得了共识,委托香港的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在美国发起了集团诉讼攻击。在这个诉讼发生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签发一项裁决,认为飞利浦和索尼的一个专利池违反了美国联邦谢尔曼法。

    面对国外日益严峻的专利打击,中国部分DVD骨干企业取得了共识,委托香港的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在美国发起了集团诉讼攻击。在这个诉讼发生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签发一项裁决,认为飞利浦和索尼的一个专利池违反了美国联邦谢尔曼法。该案中的专利池与3C的DVD专利池本质上相同。由此,“DVD收费”事件有望翻盘。

    1998年,3C专利池许可协议拿到美国司法部进行备案时,美国司法部曾经出具了一份审查函,初步认定其联合许可行为合法。但是,该审查函实际上没有法律意义,并非对3C专利许可做法的最终法律裁决。在出具上述审查函的时候,美国司法部也重申了3个基本原则:专利联合许可价格要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占较小的比例;联合许可活动中不得对某些企业实施歧视行为,不得无端拒绝许可;联合许可依据的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专利,即不可回避的专利。按照国际惯例,专利池管理人不得损害被许可人就专利池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专利单独寻求许可的情况,实际上,美国司法部通过形式审查签发的意见书不能成为3C打压中国DVD企业的法律基础。鉴于没有中国企业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美国司法部、美国法院审核3C真实的专利联合许可情况,3C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对四川,江苏、广东企业的专利打压日趋猛烈。

    在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的集团诉讼中,原告出具的专利分析报告指认了大量的非必要专利,从而否定了3C专利池的合法性基础。另外,3C在贸易和竞争活动中违反美国联邦法律、州法律的做法也遭到了有力的质疑。一旦原告在宣告式判决中的诉讼请求都得到法院的支持,3C全球统一可协议将被全盘推翻。如此,3C不但将被迫对全部中国DVD企业返还许可费,而且将被迫支付巨额的惩罚赔偿金。反垄断诉讼的赔偿额可能很大。例如2004年5月,Rambus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控4家著名的存储芯片制造商—Micron技术公司,Hynix公司、Infineon技术公司、Siemens公司用专利许可政策在市场上封杀Rambus的芯片产品。针对被告违反反垄断法律的行为,原告请求了10多亿美元的赔偿金。一旦中国企业在上述集团诉讼中全面获胜,3C集团的赔偿额可能远不上10亿美元。一度被迫关闭的四川鼎天集团可望用3C巨额赔偿重新崛起。

    随着DVD技术在计算机、数字电视、车载影音系统中的普及,该技术已经从激光视盘机单机应用时代跨入复合应用时代。这种跨越将极大地拓展DVD的市场空间。据保守估计,该市场的世界容量在百亿美元以上。我国企业生产的DVD在单机应用时代曾一度抢占世界市场份额的80%左右。在复合应用时代,手握专利大棒的西方权利人及其关系企业可望大举反攻,创造“西进中退”的市场格局。

    不过,专利付费应当合理。通过对数以千计的中小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许可费,微软、英特尔、Gateway、HP等西方大公司的大量主流产品从市场上赚取了高额利润。用专利获得市场垄断地位、无端拒绝许可、设定畸高许价格、无视专利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穷竭规则、把零部件供应商应当支付的专利费转嫁给整机装配企业,强迫下游企业仅得从专利池管理人那里购买一揽子许可、以专利侵权为由滥发律师函或者滥提诉讼等做法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2002年,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委员会裁定飞利浦、索尼、Taiyo yoden三家外国公司在台湾地区进行的CD-R专利联合许可违反了台湾公平交易法。不久,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了针对飞利浦、索尼的反垄断调查程序,以审核其CD-R专利联合许可活动的合法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03年12月初步判决飞利浦败诉,一直被飞利浦就每张DVD-R光盘收取专利费的合法性、正当性。有的台湾企业已经开始抵制飞利浦的收费政策。

    实际上,除和解、驳回、撤诉的情况以外,美国专利侵权案件约有46%以专利无效结案。剩余的案件中,大约有一半会被裁定不侵权。按照这种概率推算,我国企业最终陪西方权利人在美国打完侵权诉讼的胜算约有70%。因此,签名册里糊涂付费的行为不可取。相形之下,2003年,LG.Philips LCD公司在美国控告台湾华映侵犯了6项面板专利,被告专利分析发现其中4项专利早已经归被告拥有。今年,台湾华映以LG.Philips LCD在上述诉讼中的诬告行为损害了华映的商机,商誉为由,在美国法院控告LG.Philips LCD侵权,要求被告支付10亿多美元的赔偿金。

    实际上,西方权利人的专利滥用政策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市场机会,还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例如,四川鼎天集团投资2亿元建设了一个DVD产业园。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获得6C、Dolby、Macrovision的专利许可之后,鼎天被3C的无理刁难彻底击败了。3C拒绝提供自己掌握的鼎天集团对相关专利的历史使用数据,但是仍然坚持认为鼎天提供的历史使用数据与3C掌握的数据不符。它还拒绝采用成都市海关出具的正式公函,认为该公函不能证实鼎天的历史使用数据。鉴于此,3C对鼎天按照3C专利全球统一许可协议购买相关许可证的请求一直置之不理。最后,鼎天被迫关闭了全部生产线。这样,鼎天集团数亿元的创业和经营投入全部落空了。从法律角度讲,3C的做法有很多不合理之处。鼎天集团在谈判之初就应当为日后诉讼作准备。鼎天集团可以通过保留全部通信资料。通过保全相关证据为起诉3C创造条件。

    从目前的趋势看,继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之后,陆续站出来质疑3C、3C专利许可政策的中国DVD企业将越来越多。不过,在美国,有权对大企业发起垄断行政诉讼,有权申请签发强制许可令状的当事人可以是普通消费者。我国法律借鉴类似的规定后,大批的自然人有望在监督、挑战外商知识产权许可政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样,我国企业投身涉外知识产权许可谈判的底气会越来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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